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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
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》(浙价费[2000]10号)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医学整形服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、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,自2026110日起开展以下特需服务项目:

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(元)说明
33A0003外聘专家挂号费(副主任医师)80原特需门诊挂号费50元/次收费标准同步取消
33A0003外聘专家挂号费(主任医师)100
33A0003外聘专家挂号费(名医)15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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