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》(浙价费[2000]10号)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医学整形服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、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,自2026年1月10日起开展以下特需服务项目:
| 项目编码 | 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除外内容 | 计价单位 | 价格(元)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3A0003 | 外聘专家挂号费(副主任医师) | 次 | 80 | 原特需门诊挂号费50元/次收费标准同步取消 | ||
| 33A0003 | 外聘专家挂号费(主任医师) | 次 | 100 | |||
| 33A0003 | 外聘专家挂号费(名医) | 次 | 150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