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如微博、网络论坛、社交网站、聊天软件等)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,且带有攻击性、目的性的话语。主要涉及突发事件、公共领域、名人要员、颠覆传统、离经叛道等内容。治理网络谣言要从界定谣言开始,其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几种:
虚假性:这是最普遍的概念,简单地认为谣言就是虚假的消息,可能是完全无中生有,也可能是对真实事件的夸大、歪曲、断章取义等。
传播性:传播者主观上通常有故意性,即明知是虚假信息仍进行传播,不过也存在部分因疏忽或缺乏辨别能力而误传的情况。
危害性:网络谣言会对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等造成不良影响,如引发社会恐慌、扰乱正常生活秩序、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等。
网络谣言的成因
网络谣言产生公式:谣言=(事件的重要性+事件的相关性+事件的娱乐性)*事件的模糊性*事件的推送力度÷公众批判能力
谣言传播的强度与两个因素有关,一是事件的重要性,二是事件的模糊性,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。两者是乘积的关系而不是相加的关系,如果说模糊性是零,这个事情再怎么重要也不可能成为谣言;如果该事情足够模糊,但是太细微,大家也不会关注、不会传播。这是最经典的谣言公式。
1953年科洛斯在经典谣言公式上加了一个因素——公众的批判能力。如果公众的批判能力足够强,不管谣言再怎么产生、传播,只要公众有自己的理性判断,就可以遏制谣言的传播。这就相当于“谣言止于智者”,智者就是指公众的批判能力。
到了新媒体时代,事件的重要性更加复杂化。在经典的谣言公式中,加入了事件的相关性和娱乐性。新媒体平台上转发的很多谣言,一种是和人本身相关的,还有一种是娱乐性的。有时候网友转发一个谣言,仅是出于娱乐的需要,这是新媒体时代谣言产生的一个动因。
另外,还加入了一个事件的推送力度,含有两个层面的意思。第一个层面,比如一些营销公司雇佣大量水军发布谣言信息,甚至会在转发过程中,给转发者提供有偿服务,通过这样大力度的推动,加速谣言传播。第二个层面,宽泛地理解事件的推送力度,比如一个谣言信息经过网络大V或者意见领袖、专家之口传播,可信度会更强。所以我给出的新的谣言公式是,事件的重要性,加相关性,加娱乐性,整体乘以事件的模糊性,再乘以事件的推送力度,最后整体除以公众的批判能力。公众的批判能力越强,谣言的传播力度越弱。
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
警惕不明来源的网传信息
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
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

